广东江门一女子称自己在一家台口台球室工作,当时找工作时老板说试用期前两个月是2700元一个月,转正之后就是3000块钱一个月,不包吃,自己工作了6天之后提出离职,但是老板只给自己发了101元,并且称库存少钱和工服要扣除259元。
女子从刚开始提出离职要工资时,老板并不同意发工资后才,后来自己打电话给劳动局投诉。老板才给自己发工资才101元。
虽然工作完不能拿到合理的工资,那是不合规的,但是大家觉得女子工作也就6天,而且没有提前跟老板说要离职,这样说走就走的行为,估计在哪一家公司的话都不受欢迎。换个角度,如果自己当了老板,有这样的员工,突然第2天要跟自己说不干了柿子,会不会给他们发工资呢,自己又会怎样处理。所以将心比心,做人要仁慈。